秘書處工作秘書處工作浙江省閥門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秘書處工作細則 (2018年3月30日三屆一次全體委員會議審議通過, 2021年12月14日三屆四次全體委員會議審議修訂) 第一條 根據《浙江省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管理辦法》和《浙江省閥門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章程》的有關規定,為組織和開展浙江省閥門標準化技術委員會(以下簡稱標技委)的工作,規范和發揮標技委秘書處的工作效能,制定本工作細則。 第二條 秘書處是標技委的常設辦事機構,具體執行標技委的各項決議,由秘書長負責主持秘書處日常工作。 第三條 秘書處設秘書長1名、副秘書長2名。秘書處承擔單位委派秘書處聯絡人、財務和標準化技術人員各1名,協助秘書處開展工作。 第四條 秘書處接受秘書處承擔單位的行政領導,秘書處的工作納入秘書處承擔單位的工作計劃,秘書長由秘書處承擔單位推薦產生。 第五條 秘書處辦公會議每年召開1~2次,必要時可召開秘書處擴大會議。會議情況應及時向主任委員、副主任委員匯報。 第六條 秘書處承擔單位設立在保一集團有限公司。 第七條 秘書處負責對下列事項形成提案,提交標技委審議并形成會議紀要,審議結果由秘書處存檔。 (一)標技委章程和秘書處工作細則; (二)五年工作規劃及年度工作計劃; (三)閥門專業領域標準體系表及標準制修訂立項建議; (四)委員調整建議; (五)工作經費的預決算及執行情況; (六)標技委的組建、調整、撤銷等事項; (七)標技委章程規定應當審議的其他事項。 第八條 承擔標技委各項活動和會議的準備工作,做好有關文件的起草、匯總工作,制訂具體措施貫徹和實施標技委通過的各項決議。 第九條 負責組織標準審查會(或函審),與主任委員共同商議標準審查形式。秘書處在審查會前一個月或函審前兩個月將標準送審稿發送給委員(含單位委員,下同)及審查者。 第十條 負責標技委網站的建設、日常運行和維護;處理日常來往信息等,必要時向主任委員請示工作。按照《標準檔案管理辦法》建立工作檔案并嚴格管理,保管期限不少于5年。 第十一條 組織標技委全體委員大會的籌備和召開,研究討論相關重大事項,形成本年度工作總結和下年度工作計劃,填報標技委年度工作情況表,每年12月25日前上報省市監局,并抄送溫州市市監局。 第十二條 負責標技委刊物的創建工作;組織專家翻譯國外標準和譯文確認工作。承辦閥門專業內重要標準的宣貫及技術咨詢、學術交流、經驗交流和人員培訓等工作。 第十三條 負責與相關的標準化管理部門、學會和企事業等單位保持聯系,并與之協調、溝通標準化等工作事宜。 第十四條 與全體委員、顧問和其他成員保持密切聯系,提供有關資料和文件,不定期向委員通報閥門專業標準化活動的有關情況。 第十五條 負責標技委的經費管理,安排專人管理標技委有關印章。 第十六條 標技委全體委員大會(年會)休會期間,負責辦理審查、接納新申請成員事宜;及時向標技委匯報有關委員、顧問和其他成員的變動情況。 第十七條 負責辦理省市監局和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宜。 第十八條 標技委設“浙江省閥門標準化技術委員會”、“浙江省閥門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處”和“浙江省閥門標準化技術委員會財務專用章”三枚印章,其中,“浙江省閥門標準化技術委員會”印章由省市監局頒發。 第十九條 印章由秘書處負責保管和使用。標技委印章使用由主任委員或其授權的副主任委員簽字批準,秘書處印章由秘書長簽字批準,,并實行印章使用登記制度。 第二十條 標技委的財務專用章在經費往來時使用,由秘書處承擔單位財務人員管理,秘書長監督使用。 第二十一條 標技委文件編號為“浙閥標委[年號]xxx號”;秘書處文件為“浙閥標委秘[年號]xxx號”,并實行發文登記制度。 第二十二條 標技委文件發文由主任委員批準,秘書處文件發文由秘書長批準,分別加蓋標技委和秘書處印章。 第二十三條 省市監局和有關部門的正式來文,由秘書處統一編號登記后,報送相關人員簽收處理。 第六章 經費管理 第二十四條 秘書處負責標技委經費年度計劃和日常收支管理。 第二十五條 秘書處按年度標準化工作任務、年會的內容及其他業務活動等的實際需要,本著節約的原則,提出開支項目及預算計劃,經與主任委員和協商確定后實施。每年將活動經費的實際開支情況進行匯總,報告省市監局、秘書處承擔單位和有關部門。 第二十六條 標技委經費由秘書處承擔單位設立專項賬冊,秘書長負責監督管理,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制度。 第二十七條 本工作細則由標技委秘書處負責解釋。 第二十八條 本工作細則經標技委議討論通過,報省市監局審查批準后生效。 第二十九條 秘書處可根據本工作細則制定相應的工作規章制度。 第三十條 本工作細則自批準發布之日起實施。 |